時間:2021-02-26發布人:
久米至圣廟大門與正殿“大成殿”(左側后方)。大門的中門只在1年1度舉行祭禮之際才會開啟=攝于2月12日 (岡田將平)
在有關沖繩縣那霸市政府未對“孔廟”(祭祀儒教之祖·孔子的祠廟)所占用地征收使用費一事引發的是非紛爭審判中,最高法院大法庭于24日,以“只能被認定為是對特定宗教的援助”做出判決,判定允許無償使用公有土地違反《憲法》,《憲法》中對政教分離早有規定。
基于對戰前的反省,二戰后確立了國家及地方政府不得與宗教相聯結的政教分離原則,這是大法庭圍繞該原則做出的第3例違憲判決。此前,與神社的牽扯已經成為問題,但涉及儒教設施的判斷尚屬首例。
作為審判對象的是位于那霸市松山公園的“久米至圣廟”。在1335平方米的用地內,有安置孔子像的建筑物及學習儒學與沖繩歷史的設施等。該廟由一般社團法人“久米崇圣會”于2013年建造,因該市政府認定其具有公益性而免除了每年約576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5萬元)的用地使用費,1名女性市民活動家遂以違反政教分離對該市政府提起了訴訟。
大法庭指出,1年1度迎接孔子魂靈的祭禮具有宗教意義,而該設施的建筑是以舉行祭禮為目的而配置的。對于儒教是否屬于宗教并未提及,基于崇圣會拒絕“祭禮觀光化”的姿態所表現出的封閉性以及免除金額的大小,而判斷該市政府對使用費的免除屬于“宗教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