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2-23發布人:
2月1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司長葉海生表示,2021年將研究有序放寬個人資本項下業務限制,修訂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規定,取消年度購付匯額度限制,優化管理流程;研究論證允許境內個人在年度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內開展境外證券、保險等投資的可行性;配合人民銀行做好粵港澳大灣區“理財通”試點。
過去的一年,外匯局采取了多項措施擴大金融市場雙向開放,如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額度限制、簡化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常態化發放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額度等。2021年的工作重點又有哪些?
適時提高QDII總額度
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司長葉海生撰文表示,推進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的制度實施。
完善常態化QDII額度發放機制,進一步完善各類QDII機構額度發放規則;適時提高QDII總額度,根據外匯收支形勢靈活把握額度發放的節奏和規模,滿足境內市場主體跨境資產配置需求;健全QDII機構定期報告及監測分析制度。
規范紅籌股企業境內上市管理放寬其募集資金購匯匯出限制
葉海生指出,將穩步推進股票、債券發行市場的開放。
完善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熊貓債)資金及匯兌管理政策;規范紅籌股企業境內上市管理,放寬其募集資金購匯匯出限制,明確境外股東減持購付匯管理規則;繼續做好“滬倫通”項下存托憑證(CDR/GDR)雙向發行及跨境轉換相關外匯管理工作。
推動證券公司外匯業務試點
葉海生指出,要繼續推進證券公司結售匯業務試點工作,健全管理制度,規范并完善相關外匯賬戶、境內外匯劃轉等規則,支持其代客結售匯業務的健康發展;
選擇部分實力較強的證券公司開展跨境業務試點,制定試點規則,合理確定跨境額度、業務種類、資金管理等,支持證券公司做大做強,發揮證券公司對外匯市場的積極作用。
穩妥推進境內金融衍生品市場對外開放
葉海生指出,要穩妥推進境內金融衍生品市場對外開放,研究適當放寬境外機構投資者只能基于套期保值原則開展境內金融期貨交易的限制。
研究有序放寬個人資本項下業務限制
外匯局表示,將修訂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規定,取消年度購付匯額度限制,優化管理流程;研究論證允許境內個人在年度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內開展境外證券、保險等投資的可行性;配合人民銀行做好粵港澳大灣區“理財通”試點。
改進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管理
優化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管理政策,對保險機構境外直接投資(ODI)和證券投資實施分別管理;規范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管理,滿足保險資金境外配置資產的合理需求。
在資本項目開放過程中,無疑將面臨一些挑戰。
外匯局表示,2021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將堅持底線思維,把安全發展貫穿資本項目管理的全過程,不斷完善相關統計監測和預警框架,及時預判、有效防范跨境資金無序流動,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有效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